| 索引號 | 620722087/2024-00068 | 發文字號 | |
| 關鍵詞 | 發布機構 | 民樂縣政府辦 | |
| 公開形式 | 責任部門 | ||
| 生成日期 | 2024-03-08 10:05:00 | 是否有效 |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市委和縣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激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地方、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積極性,結合民樂縣域實際,積極探索開發特色金融產品,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提質增效、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現制定《關于民樂縣駐縣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考核激勵暫行辦法》。
該《暫行辦法》完成了初步起草、專題研究以及部門意見建議征求等工作,目前《暫行辦法》已形成草案。為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凝聚公眾智慧和共識,進一步提高《暫行辦法》的科學性和操作性,現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一、公示時間
2024年3月8日至3月12日,共5天。
二、公示方式
民樂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sml.gov.cn/)
三、意見反饋
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郵寄信件、電話等方式進行反饋。
郵寄地址:民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請在信封上標注“民樂縣駐縣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考核激勵暫行辦法意見建議”字樣)。
聯系人:鄭學旺 ?聯系電話:0936-4422977
熱忱期待您積極參與,提出寶貴意見建議。
附件: 《民樂縣駐縣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考核激勵暫行辦法》(草案)
民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8日
《民樂縣駐縣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考核激勵暫行辦法》(草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市委和縣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激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地方、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積極性,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提質增效、優化金融資源配置,促進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民樂縣駐縣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年新引進開業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納入考核范圍。
二、考核指標
重點對存貸款同比增速、支持重點項目及國有企業情況、存貸比、新增貸款、金融服務質量、貸款余額、財政工作配合度、稅收貢獻度、日常工作九個方面的指標進行考核。考核實行百分制,分月度、季度、年度考核。
三、考核原則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人民銀行張掖市中心支行、 相關部門單位統計數據為依據,結合日常掌握情況進行考核。該考核激勵辦法以年度考核為主,根據日常工作需要,可結合上一年度考核結果、單項考核指標、多項考核指標等多種形式對各銀行開展季度考核或臨時性考核。
四、考核內容
(一)存貸款同比增速(30分)。該指標主要考核各銀行存貸款同比增速情況。1.存貸款月度同比增速達到15%(含)以上調度目標的銀行每月得2分,同比增速每提高1個百分點加0.6分,最高加6分;2.存貸款月度同比增速達到12%-15%的銀行每月得1分;3.存貸款月度同比增速低于12%(含)的銀行不得分。(該指標由縣政府金融辦根據人民銀行張掖市中心支行數據考核打分)
????(二)支持重點項目情況(20分)。該指標主要考核各銀行對民樂縣重點項目信貸支持情況。根據各銀行對重點項目信貸投放、流動資金貸款、展期、續貸等業務投放額進行排名,最高的銀行得滿分,其他銀行分值以滿分銀行指標為基準,按占滿分銀行指標比重計 分。(該指標由縣政府金融辦根據各銀行報送數據考核打分。重點項目認定以發改部門提供的省、市、縣列重點項目清單為準)
(三)存貸比(10分)。該指標主要考核各銀行各月加權存貸比情況。1.加權存貸比達到80%(含)以上的銀行得6分,存貸比每提高5個百分點加1分,最高加4分;2.加權存貸比達不到80%的銀行,按照增速排名,最高的銀行得4分,每下降5個百分點減1分。(該指標由縣政府金融辦根據人民銀行張掖市中心支行數據考核打分)
(四)新增貸款(10分)。該指標主要考核各銀行新增貸款額。新增貸款額最高的銀行得10分,其他銀行分值以新增貸款額最高的銀行指標為基準,按占新增額最高銀行指標比重計分,新增貸款為負的銀行不得分。(該指標由縣政府金融辦根據人民銀行張掖市中心支行數據考核打分)
(五)金融服務質量(10分)。該指標主要考核各銀行金融服務質量、金融產品創新等情況。1.在創新抵質押擔保模式、豐富金融產品、簡化信貸流程、提升金融服務、降低融資成本、實施普惠金融、綠色金融等方面形成典型經驗做法并被市級及以上媒體宣傳報道,每項加1分,最高3分;2.在惡意抽貸斷貸、維穩、信訪、輿情及重大案件風險或影響縣域金融穩定等方面均不存在問題的銀行得2分。經查實,若存在上述情況的銀行不得分。(該指標由縣政府金融辦根據日常掌握情況及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宣傳、信訪等部門反饋情況進行打分)
(六)貸款余額(5分)。該指標主要考核各銀行年末貸款余額及增速,貸款余額最高的銀行得滿分,其他銀行分值以滿分銀行指標為基準,按占滿分機構指標比重計分。(該指標由縣政府金融辦根據人民銀行張掖市中心支行數據考核打分)
(七)財政工作配合度(5分)。該指標主要考核各銀行配合財政部門完成有關業務情況。由財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中各銀行配合完成財政工作、結算業務等情況進行量化打分。
(八)稅收貢獻度(5分)。該指標主要考核各銀行納稅情況。根據各銀行在民樂縣納稅額進行排名,最高的銀行得滿分,其他銀行分值以滿分銀行指標為基準,按占滿分銀行指標比重計分。(該指標由縣政府金融辦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納稅情況排名進行打分)
(九)日常工作(5分)。該指標主要考核各銀行在縣域經濟考核評價參與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參加會議、金融數據報送、優化營商環境等工作配合情況。(該指標由縣政府金融辦根據日常掌握情況及相關部門反饋情況進行打分)
五、考核結果運用
考核結果將作為縣委、縣政府調配政府性、財政性資源年度經濟貢獻獎評選等通報表揚及后位約談的主要參考依據。
(一)政府性資源調配。依據年度綜合考核或單項、多項考核結果,對住房維修基金、社保基金、農民工資保證金、取暖費等政府性資源進行調配,由財政部門牽頭,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金融辦等相關單位起草政府性資源調配意見,報縣委、縣政府研究審定。對解決縣委、縣政府重大事項、重點需求、急切難題等方面作出特殊貢獻的銀行,采取“一事一議”,經縣委、縣政府批準后,予以調配政府性存款。
(二)財政性資源調配。依據年度綜合考核或單項、多項考核結果,對財政資金存放、預算單位賬戶、工資代發賬戶等財政性資源進行調配,由財政部門牽頭,會同金融辦起草財政性資源調配意見,報縣委、縣政府研究審定。
(三)表揚獎勵及后位約談。1.對年度考核排名前三位的銀行,優先推薦至縣委、縣政府,對其進行通報表揚,如:授予年度經濟貢獻獎、先進個人、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同時向其上級行或監管機構致函予以表揚;2.對年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銀行,由縣政府對其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并向其上級行及銀行監管機構致函反映情況。
六、考核程序
該考核主要以年度考核為主,結合月度和季度考核, 由縣政府金融辦牽頭負責,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等部門配合,按照“月排名、季通報、年考核”要求,按月通報各項指標數據完成情況,每年開展年度綜合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于次年1月20日前報送縣委、縣政府審定。
七、附則
(一)本辦法由縣政府金融辦、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